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睿远基金”)在份额赎回业务基础上开通指定赎回业务,特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睿远基金直销平台的投资者,投资者使用睿远基金指定赎回业务时需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指定赎回业务适用于睿远基金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具体适用产品以直销平台列示为准。
第四条 指定赎回业务是投资者与睿远基金签署《睿远基金直销平台指定赎回业务协议》,约定通过睿远基金直销平台以指定赎回金额的方式提交的基金赎回申请的业务。
第五条 投资者提交指定赎回业务申请,即授权睿远基金冻结其相应基金份额(该部分份额解冻之前不可用,冻结份额可参考页面展示),并将投资者提交的指定赎回金额提交基金登记机构确认。
指定赎回业务是根据赎回申请所在交易日的净值计算确认份额及确认金额,该笔交易最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赎回确认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T日单位净值-赎回费(如有)-业绩报酬(如有)”。由于基金份额尾差计算原因,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赎回确认金额可能大于投资者指定的赎回金额。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遇产品净值大幅波动等极端情况,基金登记机构根据指定赎回金额所折算需要的赎回份额大于投资者的可用份额,将无法按照指定的金额赎回,从而导致赎回申请失败。
第六条 投资者使用指定赎回业务冻结的基金份额,若大于最终确认的赎回份额,超额部分将在基金赎回确认日解冻。
指定赎回申请可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申请,相应份额自动解冻。
第七条 投资者提交的指定赎回的最低申请金额将基于份额赎回的最低份额进行估算。
若扣除折算份额后,账户剩余份额或资产小于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规定的最低余额,该笔赎回业务将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若发生巨额赎回,则该笔赎回业务将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相关产品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公告等。
第九条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业务需要对本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并及时通过睿远基金网站发布通知或公告。本公司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规则保留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