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迈出重要一步。
证监会4月12日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其中提出,压实券商对客户的管理责任,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规范技术系统管理,明确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要求等内容。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表示,《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久之计。《管理规定》的出台直击市场痛点,突出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对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有积极意义。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我国程序化交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交易方式。据业内人士分析,程序化交易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改善市场流动性。
另一方面,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还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可能加大市场波动。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规定》的出台并不是否定程序化交易,而是促进程序化交易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的长久之计。
张望军表示,《管理规定》突出了全链条监管。例如,通过压实券商对客户的管理责任,有助于强化前端防控,降低交易风险。通过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平稳运行。通过规范技术系统管理,明确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技术系统要求,有助于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极端风险事件等。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规定》中设定异常交易监控指标,划出交易行为“红线”等举措,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决过度运用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投资环境。
趋利避害
对高频交易提出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
从境外市场看,程序化交易曾引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因此,境外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以防范对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如美国2010年“闪电崩盘”事件中,交易员利用程序化交易实行“幌骗”策略,自动大量下单引发其他投资者抛售,最终导致市场大跌。再如2012年骑士资本事件中,由于程序错误导致市场短时间内大幅下跌,也使投资者自身承担巨额损失。
鉴于此,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比如,日本对高频交易实行强制登记,欧盟对高频交易实行差异化收费,美国则将利用程序化交易实施“幌骗”的行为认定为市场操纵进行处罚。
张望军表示,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尤其是高频交易监管,也是基于我国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比居多的现实选择,《管理规定》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大幅波动风险。
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证监会始终关注程序化交易的发展和监管,近年来陆续推进了诸多工作,包括将量化交易纳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建立头部量化机构的数据采集机制、加强量化交易监测分析、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私募融券监管等。
其中,沪深交易所于2023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起针对量化交易的专门报告制度和相应监管安排,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实施。沪深交易所今年2月20日发布消息称,量化交易报告制度已平稳落地。
早前,监管人士表示,下阶段出台的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将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并充分加强跟市场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促进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近期也已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反应、重拳出击。
如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异常交易开出罚单,对其实施暂停或限制交易措施并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对宁波灵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正是监管部门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体现。”在田利辉看来,相关举措也是呵护市场的体现。
审读:倪铭娅
编辑:亚文辉
校对:张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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