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信息 > 观点资讯 > 正文
吴清主席在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致辞
时间:2024-05-15 来源:证监会发布 字号:

各位来宾、各位同事:

今天是第六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支持资本市场的广大投资者,向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国证监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和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国九条”,扎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核心内容就是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加快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此,我们发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加强现金分红、股份减持、量化交易等方面监管,督促行业机构履职尽责,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我们将一以贯之抓好落实,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第一,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崇尚法治、尊重规则是办好资本市场的基本前提。实现良法善治,必须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更要立足中国国情,牢牢把握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研判,更加注重制度的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实质的公平保护。

第二,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是投资价值的源泉。从上市公司的“入口”到持续监管,再到“出口”,都正在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坚决把造假者挡在门外,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彻到公司信息披露的全过程,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机制,把“僵尸企业”、害群之马坚决清出市场。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必须挺在前面、扛起责任。同时,我们将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优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支持那些有创新发展潜力的公司加快做优做强,既支持优质的新兴企业健康成长,也支持优质的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第三,进一步推动行业机构提升专业服务水平。行业机构连接投融资两端,必须倾注更多的精力来服务投资者。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端正经营理念,回归本源、守正创新,恪守信义义务,增强专业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更加适配的产品和服务。对标对表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五要五不”,重视声誉管理,坚定职业操守,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

第四,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于“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我们的态度坚定不移。我们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第五,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近年来,证券法的修订,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为化解投资者纠纷,加强权益救济提供了许多新的制度机制探索,一些标志性案例相继落地。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综合用好这些投资者保护制度工具,加大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更好发挥调解仲裁的作用,加强诉调对接,推广示范判决机制,依法用好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更加有力支持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同时,我们将动员各方力量,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位来宾、各位同事!

保护投资者是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将与有关各方一道,特别是与金融监管总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地方党委政府、新闻宣传单位以及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合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风险提示:本文章是作者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者或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文章中的内容和意见基于对历史数据的分析结果,不保证所包含的内容和意见在未来不发生变化。本文章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为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或出售投资标的的邀请。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